密级:公开
文件编号 |
DIAC-J-04 |
版 本 号 |
2024 |
实施日期 |
2024-10-15 |
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则
(试行)
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发布
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则
000011 总则
000011.1 为确保国防工业认可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认可委”,英文缩写为:DIAC)依据《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000011.2 国防认可委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体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认可评定工作。本规则确定了专门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基本运行规则,是其履行职责和开展认可评审评定工作的基本规范文件。专门委员会包括实验室评定专门委员会、认证机构评定专门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依托单位是开展认可活动的法律实体。
000011.3 本规则中的认可评定是指:根据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审的结论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和注销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资格决定的意见。
000012 组成
000012.1 专门委员会组成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000012.2 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专门委员会依托单位提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
000012.3 专门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依托单位任命。
000013 委员的资格
000013.1 专门委员会委员应熟悉相关的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和认可程序,并具有较丰富相关领域或行业知识和一定的认可评审经验。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具备分析、判断和评价能力。
000013.2 专门委员会委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职业道德,即公正、诚实、忠诚、保守秘密和谨慎;
b)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10年以上的军工行业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c)通常情况下,具有评审员资质或有评审工作经历。
000014 职责
000014.1 专门委员会职责:
a)执行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有关决议,参与国防认可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b)组织开展认可相关日常工作,并向全体委员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c)参与国防认可委相关认可规范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并承担相应领域专用认可规则、准则、指南和方案等文件审议、批准、发布;
d)跟踪认可领域相关的国际活动,并积极参与国际同行的技术交流;
e)开展认可领域相关合格评定活动的技术研究,为合格评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f)组织开展认可领域范围内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
g)为涉及认可领域内申、投诉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h)组建评定工作组实施认可评定,形成评定结论,对评定工作组进行评价考核;
i)开展并完成国防认可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000014.2 主任职责:负责主持专门委员会全面工作,对评定结论负责。
000014.3 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并承担相关技术研究和管理工作。
000014.4 秘书长职责:负责专门委员会决定的组织实施以及认可评审和评定的日常工作。
000015 程序
000015.1 专门委员会会议程序
000015.1.1 专门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召集相关会议,协调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000015.1.2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其重大决议应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同意为有效。
000015.1.3 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专门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工作。
000015.2 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
000015.2.1 每年年初专门委员会秘书处应根据国防认可委年度工作要求、专门委员会认可工作需要、有关委员的建议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专门委员会审议、专门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执行秘书备案。
000015.2.2 临时专项事项,专门委员会批准后,报执行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000015.3 认可评定和批准程序
000015.3.1 经全体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负责组建评定工作组,形成评定结论,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人员依据评定结论,提出认可资格决定的建议。
000015.3.2 对于初评、扩项等认可评审项目,由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有能力的评定工作组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评定工作,提出相关意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评定结论。根据评定工作组的评定结论,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人员提出有关是否批准、扩大等认可资格决定的建议。
000015.3.2.1 当评定工作组由3名委员组成时,评定结论须获得工作组委员全体赞成票。
000015.3.2.2 当评定工作组在3名委员以上时,评定结论须至少获得三分之二委员赞成票。
000015.3.2.3 当评定结论未获得所规定的赞成票时,专门委员会秘书处应提供相应证据或必要信息,应由专门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重新召集评定工作组会议,并形成评定结论。
000015.3.3 对于监督、复评等认可评审项目,由秘书处组织具备必要能力的人员对评审结论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保持认可资格的意见,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人员提出有关是否保持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资格决定的建议。
000015.3.4 对于不涉及能力判断或能力评审的情况,以及对已认可能力范围的管理,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人员应提出有关是否保持、缩小、暂停、撤销和注销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资格决定的建议。
000015.3.5 专门委员会秘书处定期将认可资格决定的建议行文报执行秘书,由执行秘书提交执行委员会审批后,报全体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人员作出最终认可决定,签发认可证书。
000015.3.6 必要时,评定工作可配备评定技术专家以提供技术支持,但技术专家没有表决权。
000015.3.7 与被评定的合格评定机构存在利益关系或参与对该机构评审的评定委员和评定技术专家不得参加相关的认可评定工作。
000016 附则
000016.1 本规则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000016.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000016.3 本规则由国防认可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