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级:公开
文件编号 |
DIAC-J-02 |
版 本 号 |
2024 |
实施日期 |
2024-10-15 |
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程序规则
(试行)
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发布
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程序规则
000011 总则
000011.1 为充分发挥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认可委”,英文缩写为:DIAC)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国防认可委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依据《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章程》制订本规则。
000011.2 本规则作为《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章程》的补充,阐述了国防认可委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具体运作程序。
000012 职责
000012.1 全体委员会是国防认可委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国防科技工业认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全面负责。
000012.2 执行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全体委员会授予的职责。
000013 工作程序
000013.1 全体委员会工作程序
000013.1.1 全体委员会每年通常在第一季度召开年度全体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全体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常务副主任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全体委员会临时会议或就专项工作函审表决,决定国防认可委的有关重大事宜。主要包括《章程》第十五条的内容:
a)制定国防认可委章程;
b)批准国防认可委的方针、政策、规则和准则等重要认可文件,包括批准发布机构规则、通用规则和基本准则类文件;
c)审议专门委员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报告;
d)听取有重大影响的国内外会议和国内外认可情况;
e)在公正性等方面监督与外部签订的协议等重要事项。
000013.1.2 执行秘书在会议前将3.1.1条涉及的重大内容以及表决项目和所有必要的信息等,报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审批后,会前发送全体委员会委员。
000013.1.3 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相关的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其构成和委员组成应符合章程的相关规定。委员应至少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a)代表相应的利益方,具有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诚实公正;
b)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能够积极参与认证认可相关活动。
000013.1.4 全体委员会委员有权利和义务出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并实施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由本人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同时代表委员行使表决权。代表需签署《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000013.1.5 全体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全体委员会会议,也可指定常务副主任或授权执行委员会委员主持会议。全体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表决形成。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各利益方均有委员出席,其决议须超过参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通报国防认可委全体委员。
000013.2 执行委员会工作程序
000013.2.1 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全体委员会主任或执行委员会主任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或就专项工作决定函审表决。
a)研究修订国防认可委章程;
b)研究国防认可委有关的方针和政策;
c)指导和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变更;
d)审议国防认可委中长期发展规划;
e)指导专门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审议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重点等重大事项。
000013.2.2 执行秘书汇总相关资料,报执行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在会前报送执行委员会委员。
000013.2.3 执行委员会委员有权利和义务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并实施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视为缺席。
000013.2.4 执行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也可授权执行委员会委员主持会议。
000013.2.5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表决形成。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与表决,且各利益方均有委员表决,其决议须超过表决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通报国防认可委全体委员。
000013.3 函审表决程序
000013.3.1 全体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常务副主任决定对国防认可委重大事宜函审表决时,执行秘书负责组织向全体委员会委员或执行委员会委员发送函审表决表。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投票,且各利益方均有委员表决,超过投票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000013.3.2 全体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通过函审形成的决议,通报国防认可委全体委员。
000013.4 决议的实施程序
000013.4.1 执行秘书和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决议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适时报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以及全体委员。
000013.4.2 如执行秘书和专门委员会秘书处未履行相应的职责,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可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通报。
000013.5 认可资格决定的批准程序
000013.5.1 经全体委员会授权,依据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认可资格决定的建议,全体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国防认可委作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和注销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资格决定,并签发认可证书。
000013.5.2 经全体委员会主任授权,执行委员会主任或其他授权人员负责对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上报的认可资格决定的建议进行审批,作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和注销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资格决定。
000013.5.3 执行秘书负责定期将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行文上报的认可资格决定的建议提交执行委员会审批,并按照审批意见办理认可证书签发手续。
000014 附则
000014.1 本规则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000014.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000014.3 本规则由国防认可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