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印发《军工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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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防科工局印发《军工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国防科技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督履职行为和预防违规违纪作用,全面实现军工项目审计全覆盖。
《实施意见》强调,军工项目审计全覆盖,要紧紧围绕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全面实现军工项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全覆盖。
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要做到对国防科工局投资的所有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覆盖到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军工科研项目、核退役治理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所有投资类型,覆盖到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和民口配套等所有接受国防科工局投资的行业和单位。
实现审计内容全覆盖,要按照“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要求,对军工项目建设(研制)全过程情况进行审计。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五项具体措施:一是继续坚持对军工项目财务决算进行综合审计,不断拓宽审计内容,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二是不断创新审计方式和手段;三是牢固树立依法审计工作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审计问题;四是推动审计结果的运用;五是推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各军工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落实军工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要求,并对局机关及受托单位在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和遵守廉洁保密纪律的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反馈,促进军工项目审计工作阳光、透明、文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