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中的“近3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具体是指哪类资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4种涉密业务资质。申请单位近3年被吊销其中任意一种资质均不符合基本条件。
2.应如何理解基本条件中的“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不少于10名,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
答:“人员”要求直接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后勤保障等不在此范围,且必须在本单位或者分公司连续缴纳社保,在子公司或者上级法人公司缴纳社保不符合要求。
3.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有哪些部门或单位有资格开具等级建议表?
答:军队向社会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相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可以开具等级建议表。
项目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的,项目主管部门也可出具军工保密资质等级建议表或者立项批复等证明材料。
项目总承包单位是指与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直接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或者与经军队有关装备部门授权的军队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的乙方单位。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填写等级建议表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方地位的合同(经脱密处理)。
承担多个涉密项目的单位,仅需提供所承担最高密级项目的认定等级建议。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等条件,是否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答:不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在《申请书》相关栏目内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及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5.哪些单位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
答:保密资质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具备的基本保密能力的评价和认可,是企业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承担或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或拟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者产品的最高涉密等级,依法申请,按照一定程序审查审批后,取得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
企业事业单位仅承担背景、用途、产品数量涉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可不取得军工保密资质。
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之外的、具有应急性或者短期生产的秘密级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不取得军工保密资质。
非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将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军工保密资质作为招标要求或者条件。
6.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应当向哪个部门提交材料?
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的,应向设置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