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函〔2017〕86号
各有关单位:
工程统计调查是工程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档案管理和后续相关工作的基础。按照工程领导的要求,探月中心将组织开展探月工程三期参研参试单位、人员和知识产权成果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 调查探月工程三期参研参试单位有关情况。
2. 调查探月工程三期参研参试人员有关情况。
3. 调查各参研参试单位和人员与探月工程三期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有关情况。
二、组织实施
探月工程三期统计调查工作由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法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按照系统工程管理逐级下达,直至单机以下研制单位和元器件、原材料供应商;调查数据按照系统工程管理逐级上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机关审核,直至工程总体。
1. 计划安排
2017年5月初,印发通知布置启动;
2017年5月上、中旬,研制单位填报;
2017年5月下旬,各系统总体单位和主管机关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7年6月上旬,工程中心审核与汇总。
2. 请各单位本着对工程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严谨态度,高度重视工程统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探月工程三期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和《探月工程三期统计调查表》(附件2)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工程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信息准确、翔实。
3. 请各主管部门机关于2017年5月30日前向工程中心提交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意见和本部门机关的调查表(纸质版)。各系统总体单位于2017年5月30日前向工程中心正式行文提交本系统所有调查表(纸质版)和数据库(电子版光盘)。
4. 请各系统总体单位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统计调查联络员信息反馈至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
联系人:高 磊,010-88306183
王 琼,010-88306151
传真:010-88306191
附件:1. 探月工程三期统计调查方案
2. 探月工程三期统计调查表
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