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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我国探矿权排他性政策——访全国政协委员李子颖
发布日期:2016-03-07 信息来源:中核网

  要保证国防和核电战略安全,就必须尽可能地提高国内铀资源的保障程度。对于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院长李子颖准备好了自己的提案:调整我国探矿权排他性政策,对新发现的铀矿找矿线索应及时登记探矿权,以保证找矿单位及时深化线索、形成突破。

  李子颖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一区域内只设置1个探矿权,这对保护探矿权人的权益、维护正常勘查秩序是必要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适宜的。但这一排他性政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成为制约实现更多、更大找矿突的瓶颈。如鄂尔多斯盆地,在同一垂直剖面上分别赋存有铀、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多种矿产,排他性矿业权政策可能导致开1个矿而丢几个矿的情况。

  李子颖表示,排他性政策的这种制约还表现在个别特殊矿种上,如战略矿产铀矿特别是砂岩型铀矿。

  铀矿特别是砂岩型铀矿到底特殊在哪呢?李子颖从几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是从技术看,铀矿成矿理论、调查勘查技术规范和标准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体系,非铀矿专业勘查队伍不经相当长时间的学习和积累无法掌握。因此,综合勘查要落实在铀矿上,存在很大理论和技术障碍;二是从使用看,铀矿具有军民两用性,中国要保障国防安全,国内铀矿保障程度是根基;三是从环境安全看,铀具有放射性,查清铀矿分布情况是保证环境安全的重要途径。

  “但受制于排他性矿业权政策,中核集团发现的许多铀矿线索无法深化。”李子颖说,“近年来,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承担了北方砂岩型铀矿众多项目,预测了很多成矿远景靶区,但都存在探矿权获取难度大的问题。”他举例说 ,核工业二○八大队和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联合攻关,并通过钻探工程揭露一最高平方米铀量相当于工业开采标准63倍的钻孔,目前控制矿区的平均平方米铀量接近工业开采标准的10倍。可以说,这是我国北方砂岩型铀矿勘查的重大突破,也是我国目前发现的唯一一个超富铀矿,但因整个地区已基本登记为油气探矿权,因而至今仍未登记上铀矿探矿权。

  就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李子颖提出3点建议:首先,在战略资源铀矿矿业权设置上贯彻国家战略思想,对其矿业权政策执行特殊实施策略,即对有资质和经验的勘查队伍发现的铀矿找矿线索,无论其产地是否设置有其他矿种矿业权,只要有单位申请均应及时为其登记探矿权,以利进一步深化直到形成找矿突破;其次,尽快修改、完善矿产勘查开发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解决特殊地区特殊矿种矿业权设置问题;第三,及时制定原子能法,推动放射性矿产勘查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放射性矿产资源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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