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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集团:全力推进航天科技集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发布时间:2015-07-17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袁洁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是我国航天的主导力量,在确保圆满完成我国运载火箭、应用卫星、载人飞船、空间站、深空探测飞行器等宇航产品及全部战略导弹和部分战术导弹等武器系统的研制、生产和发射试验任务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军民融合发展,着力发展卫星应用、电子信息产品、节能环保装备、特种装备、先进材料及应用等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大力开拓以卫星及地面运营服务、国际宇航商业服务、航天金融投资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等为主的航天服务业,是我国境内唯一的广播通信卫星运营服务商,是我国影像信息记录产业中规模最大、技术最强的产品提供商。

  近年来,集团公司通过工作会和战略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航天技术应用与服务产业的发展,将军民融合作为发展的重要举措,明确战略地位,强化顶层设计和战略导向。截至2014年,集团公司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680亿元,其中民用产业986.4亿元,不仅对集团公司经济规模和效益的平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

  几点做法

  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

  2014年,在新一届党组组建的第二天,集团公司即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将军民融合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六个专项之一加以研究。特别是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如何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作出重要指示,集团公司立即传达贯彻,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同时积极落实工信部、科工局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从顶层加强总体设计和统筹谋划。

  加强军品技术转化与应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

  集团公司在型号研制过程中,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航天技术,并围绕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卫星及应用领域,形成了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卫星广播通信等优势产品和服务;在石油石化行业,依托火箭发动机和火工品技术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和应用,形成了高速泵、安全阀、航天煤气化工程、增雨防雹火箭、石油火工品等拳头产品;在节能环保领域,基于空气流体理论,形成了气动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产品和工程服务,不但推动了军品技术的二次开发和应用,而且带动了国民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

  创新机制,激发生产要素活力

  集团公司鼓励军民融合发展主体单位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激励机制,鼓励项目团队开展军品技术成果二次开发和应用;在部分试点单位,按照一定的销售利润比例提成,对项目团队进行奖励;在部分单位,军转民项目孵化到一定规模需产业化推广新设公司时,根据项目产业化发展前景和预计规模,通过评估确定项目在新设公司的股比,保护项目孵化单位的利益和积极性。

  推进资源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为避免重复投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集团公司始终重视军民资源的共享共用,鼓励军工资源在确保完成军品任务的前提下,有偿向民用产业领域开放;鼓励军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包括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军工科研生产,在非核心军品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推动军工资产上市融资等方面。

  积极引导民营高科技企业参与国防军工建设

  按照《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要求,在质量可靠、进度可控、保密措施得力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在基础产品研发、零部组件生产、试验设施、地面设备采购、标准件及部分分系统采购等方面,积极稳妥引导民营高科技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提升我军装备的性价比。

  差距不足


  集团公司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军民融合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军民各自的资源互补优势还未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军品知识产权成果的评估体系尚不健全

  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各单位很难对军品技术成果的开发利用价值进行市场化的评估,且由于其权利归属不明晰、保密解密制度不完善,很难对军品技术成果的职务发明团队或个人创造的价值进行合理公平的奖励或补偿,间接影响到军品技术的转化和二次开发。

  与社会资本、能力的互动有待加强

  在部分领域,军工任务还较为封闭,不仅对集团公司民用产业发展的牵引、拉动、辐射作用还不够,而且对社会能力、资本、技术的引进和运用也略显不足。

  推动“民参军”还存在不少具体问题

  一些民营企业因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或保密资质,限制了其“参军”。多数民营企业产品是按企标、“民品”生产,还需更多的工作以确认其产品能否满足航天型号需求;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转型快,配套产品不能保证长期稳定供应。个别民营企业对于航天质量管理规定还存在抵触情绪;且航天产业全寿命服务造成的高成本维系,使“民参军”难以长时间持续。

  措施建议


  集团公司针对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积极结合近期工信部、科工局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军民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关措施和建议。

  加大对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

  军工技术的开发主要以军工任务为目标,民用转化需对其进行二次开发,而二次开发具有风险性,急需政府的投入。建议加大对航天技术融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的支持,推动航天技术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应用。特别是面对国际竞争,应加大力度支持我国自主品牌,鼓励采购替代进口技术与产品。此外,由于行业相对封闭和壁垒的存在,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军民两用的航天技术难以进入相关行业,无法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例如,卫星通信作为一种广域、实时、安全、自主可控的通信手段,受129号令等政策约束,一直难以纳入我国通信行业的发展重点。

  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神,建议积极探索创新军转民项目市场化反哺回馈机制,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军转民项目建设的力度,充分体现市场在军转民项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项目交易转让、合资入股等方面设计公平、公开的机制,鼓励军转民项目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设立股份制公司的模式上市融资。

  健全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进入退出机制

  建议结合第四次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建设“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考虑将实施股份制改制的承担重要军工任务的军工企业纳入保军单位,并在军工能力建设、武器装备生产许可、军品业务税收等政策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建议在健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退出制度、加强民企国防教育和责任意识的基础上,除重要领域外,在一般性领域和完全开放领域,继续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和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和活力。

  完善军转民技术成果转化评估体系

  军工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多数属职务发明,急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以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军工知识产权大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必须在脱密的基础上,推动军工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并通过转化评估体系,公平公正的体现军转民技术成果在转让、项目孵化、产业化推广等环节中具有的价值。(来源: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主办单位: 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
协办单位: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承办单位: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新闻宣传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