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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核应急工作的措施安排


发表时间:2015-06-25  字体:【大】【中】【小】

  充分做好核应急准备和预设发生事故后的响应行动,是做好核应急工作的核心。中国注重把核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化为具体的国家措施安排。参照国际先进标准,汲取国际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政府部署了国家应对处置核事故的重要措施。主要有:

  (一)实施纵深防御。按照纵深防御原则,通过设置五道防线、多重屏障强化核电安全,前移核应急关口,防止事故与减轻事故后果。设置的五道防线是:第一道,保证设计、制造、建造、运行等质量,预防偏离正常运行。第二道,严格执行运行规程,遵守运行技术规范,使机组运行在限定的安全区间以内,及时检测和纠正偏差,对非正常运行加以控制,防止它们演变为事故。第三道,万一偏差未能及时纠正,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自动启用电厂安全系统和保护系统,组织应急运行,防止事故恶化。第四道,万一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启动事故处理规程,实施事故管理策略,保证安全壳不被破坏,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第五道,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以上各道防线均告失效,进行场外应急响应行动,努力减轻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同时,设置多道实体屏障,确保层层设防,防止和控制放射性物质释入环境。

  (二)实行分级响应。我国政府规定,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事故事件分级表,根据核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辐射后果影响范围,确定核事故的级别。核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分别对应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前三级响应,主要是针对场区范围内的应急响应行动,对场外和社会公众一般不会构成大的影响。当核设施出现或可能出现向环境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可能会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进入场外应急状态,中国各级政府和核设施营运单位启动Ⅰ级响应。对具体的响应程序,我国政府都做了明确的安排。

  (三)部署响应行动。我国政府要求:核事故发生后,各级核应急组织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实施以下全部或部分响应行动。主要有九项:

  ——迅速缓解控制事故。立即组织专业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开展工程抢险,缓解并控制事故,使核设施恢复到安全状态,最大程度防止、减少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开展辐射监测和后果评价。在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对陆地、水体、大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开展放射性监测,以及应急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的监测等。实时开展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观(监)测预报;开展事故工况诊断和释放源项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评价辐射后果,判定受影响区域范围,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人员实施应急防护行动。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碘放射性同位素释放,按照辐射防护原则及管理程序,由专业组织和人员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和公众服用稳定碘,减少甲状腺的受照剂量。根据公众可能接受的辐射剂量和保护公众的需要,组织受影响地区相关人员和公众采取隐蔽、撤离、临时避迁或永久迁出等各种应急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人员受到辐射损伤。根据可能出现的社会公众心理效应情况,及时开展公众心理援助,减轻公众心理恐慌。

  ——实施去污洗消和医疗救治。由专业人员去除或降低人员、设备、场所、环境等放射性污染。组织核应急医学救援力量开展医疗救治,重点对辐射损伤人员和非辐射损伤人员实施医学诊断、分类及救治,包括现场紧急救治、地方医院救治和后方专业救治等多种安排。

  ——控制出入通道和口岸。根据受事故影响区域具体情况,划定警戒区,设定出入通道,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出入。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包快件等实施放射性污染检测与控制。

  ——加强市场监管与调控。针对受事故影响地区市场供应及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进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避免或减少放射性物质摄入。

  ——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群众安置点、抢险救援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强化核事故现场等重要场所警戒保卫,根据需要做好周边地区交通管制等工作。

  ——发布权威准确信息。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做法,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由国家、省(区、市)和核设施营运单位适时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及时将核事故状态、影响和社会公众应注意的事项、需要个人进行防护的措施告知公众,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共同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

  ——做好国际通报与申请援助。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要求,做好向国际社会的通报。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要求,视情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际社会申请核应急救援。

  (四)建立健全国家核应急技术标准体系。中国建立了包括设置核电厂应急计划区、核事故分级、应急状态分级、开展应急防护行动、实施应急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等完整系统的国家核应急技术标准体系,为组织实施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提供基本技术指南。关于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划分,我国政府推荐的标准是:依据反应堆热功率,以反应堆为中心,烟羽应急计划区(针对烟羽照射途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半径一般为7至10公里;食入应急计划区(针对食入照射途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半径一般为30至50公里。在烟羽应急计划区内重点开展隐蔽、撤离、服用稳定碘等紧急防护行动;在食入应急计划区内重点开展事故情况下食品和饮用水的辐射监测与控制等应急准备。

  (五)加强应急值班。我国政府建立全国核应急值班体系,各级核应急机构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在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设立国家核应急联络点,负责日常核应急值班,既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信息畅通,也与国内重点设施、重点地区、重点部门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在核应急状态下,能够及时得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威信息,全国核应急体系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