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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应急工作的基本政策


发表时间:2015-06-25  字体:【大】【中】【小】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中,将长期把核能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就务必加强核应急工作,就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中国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发布政令的方式,规定了核应急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核应急工作的基本目标

  《国家核应急预案》明确指出,核应急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依法科学统一、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和国家安全,促进人类和平利用核能。

  二、核应急工作的基本方针

  中国政府制定了“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工作方针。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中国政府要求各级核应急组织必须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态度,有备无患、常抓不懈,时刻准备着应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要求核应急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规划、统筹部署、兼容实施,依托现有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专兼配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的核应急体系。

  ——“统一指挥、大力协同”。《国家核应急预案》要求,由核设施营运单位统一协调指挥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和响应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协调指挥本级管辖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在中国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各级核应急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专业技术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军队救援力量等,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保护公众、保护环境”。把保护公众作为核应急工作的根本宗旨,以一切为了人民的态度和行动应对处置核事故。把保护环境作为核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尽可能地把可能发生的核事故造成的放射性物质释放降到最小,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核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中国核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国政府统一领导下,中国建立分级负责的核应急管理体系。核设施营运单位是核事故场内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

  ——“条块结合、军地协同”。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涉及到中国政府与地方政府、军队与地方、场内与场外、专业技术与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各相关方面和领域,必须统筹兼顾、相互配合。军队是支援地方核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力量,在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预设方案,协同配合,参与救援。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应对处置核事故必须做到尽早介入,及时、迅速控制缓解事故,避免事故升级,减轻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遵循处置核事故的特点规律,科学运用辐射监测、工程抢险、去污洗消、辐射防护、医学救援等专业技术手段,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分析研判、科学决策,确保有效应对处置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