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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禹等21名委员建议:推动核电新一轮规模发展
发布日期:2015-03-09

  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发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朱之鑫,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金阳,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主席王穗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寿君,全国政协委员、东方电气集团董事长王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事长易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王小康等21人联名向大会提交了题为《推动核电新一轮规模发展,实现中长期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目标》政协提案。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就发起这份联名提案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源刚性需求及节能减排的刚性要求硬约束条件下,核电替代效应最强,应该规模化发展。“据测算,核电装机容量要达到1.5亿至2亿千瓦,才能有效支撑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0%这一目标的实现。”

  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明确核电在我国能源电力供应中的支柱地位,实现规模化发展;按照“同一厂址,同一技术路线”的原则,以沿海扩建项目为重点,用具备三代技术主要特征的成熟堆型技术填平补齐,以推动核电产业整体上的健康、有序、不间断发展;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十三五”初期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贺禹表示,经过近30年不间断的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创新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具备了规模化发展核电的技术能力。同时,我国已形成较强的产业链配套能力,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产能已达10~12台套/年,工程建设能力可以满足30~50台机组同时建设。此外,人才培养和储备体系不断完善,近10年来各核电企业持续培养了大批人才,很好地满足了我国核电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核燃料供应保障充分,近10年来几家主要核电企业在海外铀资源开发方面持续取得突破进展,完全能够满足后续核电规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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