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国际合作对核能安全发展的作用,注重与机构开展合作。自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以来,中国先后加入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安全公约》和《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政府更加重视核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通过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提升了中国在法规标准、安全监管、废物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水平,不断增强核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986年9月26日,核工业部部长蒋心雄代表中国政府在维也纳签署《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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