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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与进步,不断提高企业生存发展竞争能力,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原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印发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
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的管理创新成果通过会议表彰、媒体宣传、典型交流、专项推广等形式,达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企业在管理实践中,针对突出问题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管理模式与方法,创造性地革新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理念、改进管理方式、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等,确有成效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标准与等级

 
  第五条 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体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在企业组织、制度、模式方法等方面确有创新因素,达到或超过行业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实践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客观要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效益性:管理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经科学测定与计算,证明该成果具有效率高、效益好和可推广价值。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分一等、二等、 三等三个级别进行评定。其创新性、实践性与效益性要符合下表细目要求:
 
  (一)成果评审的创新性与实践性细目与标准分:

 

创新性(标准分30分)

实践性(标准分25分)

奖励等级

创新因素深度

创新理念或理论

创新模式或方法

创新先进性

综合性与专业性

推广价值

实践广度性

可持续性

一等

重大创新()

重要()

完善()

用于全国()

全局()

全国范围内进步()

全单位()

长期()

二等

明显创新()

突出()

较好()

用于全行业()

局部()

全行业范围进步()

车间科室()

中期()

三等

一般创新()

一般()

一般()

用于全单位()

单项()

本单位内进步()

班组()

短期()

 

  (二)成果评定效益因素与标准分:

 

奖励等级

年度主要指标增长标准

年度经济效益评定标准

年社会效益

或间接效益

或潜在效益

计算总得分

(标准分)

5

30

5

5

5

45+5

一等

20%以上()

1000万元以上()

很高()

很高()

很好()

45分以上

二等

15%以上()

800万元以上()

显著()

较高()

较好()

30分以上

三等

10%以上()

500万元以上()

一般()

一般()

一般()

20分以上

 

  综合评出上述三个单项因素分数后,汇总得出综合分数,按如下标准评定成果等级:

 

成果等级

创新因素分数

实践因素分

年度经济效益分数

综合得分

86分以上

70-85

60-69

 

  第七条 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计算按《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成果申报
 
  (一)成果申报。成果申报单位要熟知本办法,按照年度管理创新申报通知要求,选择成熟的成果申报。
 
  (二)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初评,对企业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签署推荐意见。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本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汇总分类,严格按标准进行初审筛选,淘汰明显不符合标准的项目;
 
  (二)本协会组织年度管理创新成果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鉴定,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三)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评审办公室汇总的年度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核认定。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创新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成果的审定。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机关领导、协会领导、军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对年度管理创新成果评审重点提出指导意见。
 
  (二)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专家组成员资格进行核定。
 
  (三)对每年一度的管理创新成果专家评审建议进行核准审定。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事业发展部,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在评审委员会下设立管理创新成果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具有改革管理实际经验和专业管理专长。专家成员选拔由集团公司提名推荐,组建管理创新成果评审专家库,年度评审专家组成员经评审委员会审批予以聘任。(具体条件和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
 
  第十三条 军工系统各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所属单位军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汇总初审或初评、推荐工作。

 
第五章 发布与表彰

 
  第十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获奖项目以协会文件形式发布,并同时在科工局网站(http://www.sastind.gov.cn/)《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专栏及协会网站——中国国防工业企业网(http://www.ndie.cn/)上公布。
 
  获奖成果项目由协会编辑出版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选编予以推广。
 
  第十五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获奖成果属部委级。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管理创新成果表彰会,对成果创建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成果创建单位按照2007年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原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成果创建的集体和个人。奖励标准:一等奖1万元以上;二等奖8000元以上;三等奖5000元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所支付的奖金可在生产成本、事业费或收入提成中列支。
 
  第十六条 管理创新成果获奖项目所在单位应将成果创建主要人员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行政管理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管理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对谎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单位,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件:  1.《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2.《管理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补充项目及计算过程表》

                          3.《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表》
        4.《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填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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