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Charter共有15个成员,每个成员机构中设置理事和执行秘书这2个管理角色,处理和决策CHARTER组织的日常工作及重大事务协调。理事是由各政府机构指派,理事的主要职责是在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的组织架构之下,负责管理、决策以及协调工作。而执行秘书是Charter执行工作的主体,主要职责是:具体执行CHARTER各项工作,处理所有授权机构的请求以及安排相关的Charter活动。现Charter共有15个成员,每个成员机构中设置理事和执行秘书这2个管理角色,处理和决策CHARTER组织的日常工作及重大事务协调。理事是由各政府机构指派,理事的主要职责是在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的组织架构之下,负责管理、决策以及协调工作。而执行秘书是Charter执行工作的主体,主要职责是:具体执行CHARTER各项工作,处理所有授权机构的请求以及安排相关的Charter活动。现Charter共有15个成员,每个成员机构中设置理事和执行秘书这2个管理角色,处理和决策CHARTER组织的日常工作及重大事务协调。理事是由各政府机构指派,理事的主要职责是在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的组织架构之下,负责管理、决策以及协调工作。而执行秘书是Charter执行工作的主体,主要职责是:具体执行CHARTER各项工作,处理所有授权机构的请求以及安排相关的Charter活动。现Charter共有15个成员,每个成员机构中设置理事和执行秘书这2个管理角色,处理和决策CHARTER组织的日常工作及重大事务协调。理事是由各政府机构指派,理事的主要职责是在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的组织架构之下,负责管理、决策以及协调工作。而执行秘书是Charter执行工作的主体,主要职责是:具体执行CHARTER各项工作,处理所有授权机构的请求以及安排相关的Charter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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