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系列谈之四 军民融合工作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巨大的难度。推动军国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打破国防科技工业自成体系、自我封闭、自我保障的局面,让军工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合理流动和使用。 有关领导曾经指出,我国军民融合工作至今还没有破题。 党中央高度重视军民融合工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动军国民融合深度发展。然而,军民融合依然步履维艰。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颁布已超过三年,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军工行业相对封闭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仍然存在着军民之间信息不对称、资源双向的优化配置程度不高等问题。大量国防科技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不畅,产业化进程较为缓慢,民用企业进入军工领域面临着多重障碍。推动军国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打破国防科技工业自成体系、自我封闭、自我保障的局面,让军工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合理流动和使用。 深入推进军民融合,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军民融合工作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巨大的难度,牵涉军、民诸多方面和经济社会的深层次问题,既要发挥市场作用,更要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在国家层面上,达成统一共识,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强有力的机构,建立起运转灵活的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深入推进军民融合,要充分吸纳优质社会资源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积极鼓励“民参军”。进一步推动军工开放,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协作配套范围,形成面向全国、分类管理、有序竞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发展格局。充分利用民用先进工业和科技能力,提升军品科研生产水平。 深入推进军民融合,要加快军转民步伐,发挥先进国防科技成果和生产能力对国民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改进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国防科研成果和技术解密制度,为军工技术转民用创造有利条件;引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民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深入推进军民融合,要加强政府引导与协调,营造有利的宏观环境。进一步改进完善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与武器装备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的协调衔接。建立公平竞争的军品市场政策环境。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鼓励军工单位参与区域经济发展,壮大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国防科技工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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