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国防科工局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防科工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国防科工局党组领导下,建立并施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牵头作用,共同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 国防科工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根据局党组总体部署,沟通协调和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负责直属机关党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和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司、综合司、发展计划司、财务与审计司、科技与质量司、安全生产与保密司、军贸与外事司、机关服务局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总结全局反腐倡廉工作经验,起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报告,研究提出年度计划和任务分工建议,提交局党组审议;
(二)按照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审议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针对各自牵头负责工作提出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布置并检查推动国防科工局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分析国防科工局反腐倡廉建设状况,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措施建议,研究起草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四)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协调和协助解决国防科工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主持召开,一般于每年年初、年底各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增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 会议的议题由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提出,由党组秘书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做好会议文件准备工作。会议之后,由党组秘书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分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报送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 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助党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抓好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