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核心,安全是前提,应急是保障 ——专访国家核应急办副主任姚斌 核安全与核事故应急,一直是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在中国,也是如此。从5.12汶川地震、日本福岛核事故到朝核试验,公众对于核应急从陌生到了解,而我国的核应急响应能力,也在考验面前,用实际行动向世界宣告:中国的核应急有能力让百姓安心。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最好的注解。
7月6日,全国第一个核应急宣传周期间,记者采访了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司长姚斌。记者面前的姚斌从容、淡定,“我们有准备、有保障、有能力,我们是最值得信赖的!”他的话充满了信心和力量。
记者:我国核应急的能力体系有有哪些方面构成?
姚斌:所谓核应急能力,是指组织实施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综合实力。我国对核应急能力建设高度重视。从总体上看,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的方针要求,我国核应急能力由3个层次的能力体系构成。
一是国家级核应急能力体系。既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防科工局建设的能力体系,也包括协调委24个成员单位针对国家核应急需要建设的能力体系,还包括国家其他方面建设的能力体系,比如:通讯能力体系、交通能力体系等基础设施。
二是省级核应急能力体系。这个能力体系也是多方面、多侧面、多角度构成的综合性的能力体系。
三是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建设的核应急能力体系。这个能力就比较具体了,是组织实施应急准备和应对场内应急的直接力量。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核应急能力就是由上述3个层次各方面应急能力构成的综合性体系,其中也包括着军队的核应急力量。从核应急能力建设内容来看,涉及到工程抢险、辐射监测、去污洗消、医学救治、辐射防护、物资保障、装备建设等硬件建设,以及调控市场、稳定社会等管理能力建设。
记者:目前,我国的核应急能力如何?
姚斌:这几年,在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着眼于建体系、强能力、重实战的要求,先后建成一批能力。比如:环境保护部加强环境辐射监测方面的能力建设,形成了系统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卫生计生委加强医学救治方面的能力建设,形成了系统的核医学救治网络;海洋部门形成了海上辐射监测和应急力量;地震部门形成了全天候地震监测力量,实时提供有关信息;军队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加强核应急能力的综合性建设。同时,各有关省(区、市)和核设施营运单位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建设了相应的能力。
国防科工局作为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牵头单位,既承担全国的核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也承担有关核设施的核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加强对有关省(区、市)和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指导协调,这几年,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国家核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指挥体系、预案体系、救援体系和专业技术支持体系。在建立健全我国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方面,协调委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涉核集团公司和营运单位大力支持和落实,目前,初步建成了国家核应急响应、核应急监测、核应急辐射防护、核应急医学救援、核应急航空监测、核应急气象监测预报、核应急海洋监测和核应急行动等8个专业技术支持中心,以及环境辐射监测、海洋辐射监测、食品和饮用水辐射监测、医学救治等4个网络。按照“十二五”规划,专门用于重特大核事故救援的国家级核事故应急救援队建设正在按计划推进。
核能事业,发展是核心,安全是前提,应急是保障。几十年来,虽然我国的核设施未发生2级以上事件、事故,但我们做好了随时应对的准备。基于我们的核应急专业能力,以及按照积极兼容原则构建的国家综合实力体系,特别是,我们国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共克时艰解难题的社会主义政治优势,这已经被历次重大抢险救灾的实践所证明。所以,我们完全有能力、有实力、有信心做好一旦发生核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
记者:核应急响应国家行动指什么?
姚斌:核应急核安全无小事,核事故影响无国界。核应急响应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地区和多级组织,涉及专业技术和社会管理,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业,涉及国内社会稳定和国际形象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应急状态下,国家核应急办将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军地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展开行动。
记者:就国家统筹协调而言,响应行动包括哪些内容?
姚斌:主要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事故缓解与控制。迅速组织专业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开展工程抢险,缓解并控制事故,使核设施恢复到安全状态,最大程度防止、减少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辐射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陆地、水体、大气、食品和饮水等)放射性监测,以及应急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的监测等。观(监)测预报和后果评价。实时开展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观(监)测预报;开展事故工况诊断和释放源项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评价辐射后果,判定受影响区域范围,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服碘防护。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碘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的情况下,按照辐射防护原则及管理程序,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公众服用稳定碘,减少甲状腺的受剂量。隐蔽和撤离。根据公众可能接受的辐射剂量和保护公众的需要,组织放射性烟羽区有关人员隐蔽;组织受影响地区居民向安全地区进行撤离。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根据受污染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居民从受污染地区临时迁出或永久迁出,异地安置,避免或减少地面放射性沉积物的长期照射。食品和饮水控制。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避免或减少放射性物质摄入。出入通道控制。根据受事故影响区域具体情况,划定警戒区,设定出入通道,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出入。去污洗消和医疗救治。去除或降低人员、设备、场所、环境等的放射性污染;组织对辐射损伤人员和非辐射损伤人员实施医学诊断及救治,包括现场救治、地方救治和专科救治。口岸控制。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包快件等实施放射性污染检测与控制。市场监管与调控。针对受事故影响地区市场供应及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进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群众安置点、抢险救援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强化核事故现场等重要场所警戒保卫,根据需要做好周边地区交通管制等工作。信息报告与发布。按照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核应急办、省核应急办、核电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所属集团公司(院)报告、通报有关核事故及核应急响应情况。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核事故信息发布办法由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另行制订,报国务院审批后实施。国际通报与援助。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统筹协调核应急国际通报与国际援助工作。按照《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要求,当核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超越国界的辐射影响时,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向国务院上报国际通报建议草案,经国务院审批后,通过核应急国家联络点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通报工作,由外交部按照双边或多边核应急合作协议办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旦发生了重特大核事故,国务院将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成立指挥部,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协调委成员单位、有关集团公司和省(区、市)将会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事故抢险组、辐射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放射性污染物处置组、群众生活保障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涉外事务组、社会稳定组等),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完全可以放心,我们一定组织好核事故应对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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