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核应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7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我国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核事故应急工作属于事故灾难应急范畴的工作。法律同时为我国的核事故应急工作规范了基本的体制原则等。2003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993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条例和政府部门规章,都对我国的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方针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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