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设立审批
[ 发布时间:2022-07-18 ]   [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以下简称学科实验室)设立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1.《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学科实验室依托国内具有国防科研优势的高等院校设立,且只依托一个单位,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第八条、第九条。


  2.《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学科实验室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审核批准学科实验室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组织学科实验室评估和年度考核。”


  四、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


  六、审批数量


  根据发展规划及指南确定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支撑学科原则上是与国防科技发展和武器装备研制密切相关的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国防特色学科);


  2.从事的研究工作符合国防科技发展需求,在相关技术领域已取得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潜在的国防应用价值;


  3.在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科研团队的层次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作风和创新氛围;


  4.具有完整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和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组织机构完善、运行良好;


  5.具备开展研究工作所必需的场所和条件,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二)通过初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准予批准。


  (三)未通过初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机要交换、窗口报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机要交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


  2.现场接收: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根据学科实验室发展规划下发申报通知,组织有关单位论证新设学科实验室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国防科技和学科发展的需求、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防科工局提出设立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直接向国防科工局提出设立申请。按规定时间通过窗口报送、机要交换提交学科实验室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四)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下发初审意见。符合初审要求的,进入会议评审阶段;不符合初审要求的,中止审查程序。


  (五)下发评审通知,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通过会议评审的,进入现场考察阶段;未通过会议评审的,中止审查程序。


  (六)下发现场考察通知,会议评审结束后60日内,组织现场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通过现场考察的,履行国防科工局决策程序;未通过现场考察的,中止审查程序。


  (七)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对通过现场考察的,科技与质量司提出设立建议,会签相关司局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的,履行批复手续;未通过会议审议的,中止审批手续。


  (八)办理设立批复,签发批复文件。科技与质量司在局长办公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对通过会议审议的实验室办理批复文件。


  十二、审批时限


  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实验室设立批复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


  批复文件印发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机要方式送达申请单位(部门)。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实验室设立条件申请新设实验室的权利;


  2.公平、公开、公正参与评审的权利。


  3.对审批结果提出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4.对审批过程、流程提出质疑。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积极配合评审,如实回答专家和受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并对其中的意见建议进行落实。


  3.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88581543。


  (二)现场咨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三)信函咨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编,100048。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电子邮件投诉:law@sastind.gov.cn(内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诉: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或直属机关纪委(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三)乘车路线:乘坐10、92、121、603、612、运通106号公共汽车在航天桥东站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查询电话:(010)8858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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