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涉密展览审批
[ 发布时间:2022-07-18 ]   [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举办涉密展览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事项审批。


  子项名称:举办涉密展览审批。


  审批类别:正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项目编码:48014-5。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6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理由充分;


  2.保密措施可行。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理由不充分,或可以脱密处理的事项;


  2.保密措施不足以保证国家秘密安全或扩大了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机要交换、窗口报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机要交换:国防科工局安全生产与保密司;


  2.现场接收:国防科工局安全生产与保密司。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十二、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关于XX单位举办涉密展览的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机要交换或现场领取等方式将结果文书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审批结果提出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2.对审批过程、流程提出质疑。


  (二)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


  2.保证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客观。


  3.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88581000。


  (二)现场咨询:国防科工局安全生产与保密司。


  (三)信函咨询:国防科工局安全生产与保密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编,100048。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电子邮件投诉:xzsp@sastind.gov.cn(内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诉: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或直属机关纪委(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三)乘车路线:乘坐10、92、121、603、612、运通106路公交车在航天桥东站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关闭】 【打印】
 


主办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邮编:100048

承办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新闻宣传中心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bm63000003   京ICP备11007804号京公网安备110401021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