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 发布时间:2026-10-29 ]   [ 字号: 大 中 小 ]

1.申请材料以何种方式提交?

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2.地方计量技术机构是否能申请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

可以。申请单位应建有省级以上计量标准,所建计量标准符合所在地区国防科技工业量值溯源的需求,这些机构应保存有一定数量的在所在区域具有最高计量特性的最高计量标准。

3.申请单位获得的哪些奖励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应提供近三年内获得的有关计量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如:国防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政府颁发的奖励等。

4.已受理但尚未授权的专利是否符合条件?

不符合,申请单位应提交已获得授权的专利资料,如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未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单位能否申请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

可以,未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单位需提供GJB9001C或GB/T1900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且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须覆盖计量工作过程。

6.担任机构负责人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国防科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军工计量工作的通知》(科工技〔2011〕740号),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区域计量站负责人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

7.机构负责人考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掌握国防计量法律法规、机构职责、时事政策、基础知识和业务管理等方面。

8.申请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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