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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事故后我国采取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6-01-27

 

福岛事故是人类发展核电以来第三次大事故,这次事故为人类核能事业带来的影响是空前的,启示是深刻的。事故发生之时,我们不仅进行了积极地应对,全面检查和改进了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而且积极响应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的核安全行动12个方面的倡议,进行了持续不间断的核安全应急改进。大的方面主要有:一是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二是中央政府制定了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发展核能,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发展核能,坚持用最充分的应急准备发展核能的综合政策;三是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新标准和新理念,全面改进国家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新标准完善应急措施;四是加强顶层设计,进行统筹规划,不断建立健全国家核应急综合体系,包括法制、预案、指挥、救援、技术支撑等体系。比如,建立320人的中国核事故应急救援队,建立数十支国家级救援分队,建立相关培训基地,核电集团之间建立相互支援机制,所有核电机组配备多备份的应急设施设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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