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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应急预案体系


发表时间:2015-06-25  字体:【大】【中】【小】

  核应急预案是对各种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规范性文件。主要针对核电厂,其他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参照执行。

  1.国家级核应急预案。

  包括《国家核应急预案》和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各自部门的预案。如,国防科工局《核应急预案》、国家能源局《核应急预案》等。

  2.省(区、市)级核应急预案。

  相关省(区、市)按照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省级核应急预案。如,《江苏省核应急预案》《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等。

  3.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预案。

  各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区、市)两级核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核应急预案。如,《大亚湾核电站场内核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