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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应急能力建设的思路


发表时间:2015-06-25  字体:【大】【中】【小】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核应急能力建设,明确了依托现有能力基础,实行积极兼容、实现资源整合、实施专业配套的建设思路。长期以来,全国按照建立一个统一的核应急能力体系,部署军队和地方两个任务系统,区分国家级、省级、核设施单位级三个能力层次,推进实施核应急组织指挥、工程抢险、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去污洗消、医学救援、公众沟通、国际救援等能力建设,基本形成了与核能事业发展协调并进的国家核应急能力体系。

  (一)建设中国核事故应急救援队。总结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为应对处置极端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超设计基准的特别重大、重大核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我国政府决定,依托核工业和军队现有能力基础,组建一支300余人的中国核事故应急救援队,设置现场技术支持与指挥协调、突击抢险、应急监测与辐射防护、去污洗消、医学救援等功能模块,基本任务是承担复杂条件下特别重大和重大核事故突击抢险和紧急处置任务,并可参与国际核应急救援行动。

  (二)建设国家核事故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针对核事故应急专业技术特点,我国政府建设了核应急辐射监测、核应急辐射防护、核应急航空监测、核应急医学救援、核应急海洋辐射监测、核应急行动、核应急气象监测预报、核应急辅助决策等8类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同时建设了3个国家级核应急培训基地,基本形成了专业齐全、配合有序、运转高效的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和培训体系。

  (三)建设国家核事故应急专业救援分队。我国政府加强核应急专业救援分队能力建设,模块设置、区域布局,建设了25支专业救援队伍。主要有:核应急救援辐射监测现场技术支持分队、核应急救援辐射防护现场技术支持分队、核应急救援航空辐射监测分队、核应急救援航空辐射侦察分队、核应急救援去污洗消分队、核应急医学救援分队、核应急救援海洋辐射监测分队、核应急救援西南地区工程抢险分队、核应急救援辐射监测和防护技术支持分队、核应急救援海上去污洗消分队、核应急救援重度辐射污染区处置分队。这些救援分队与中国核事故应急救援队相配合,共同承担核事故救援任务。

  (四)兼容建设其他应急保障能力。按照我国政府赋予的职责,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明确的任务,分别建立了可服务保障于核应急的其他应急能力体系。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了29支国家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建成了覆盖部、省和事故现场的三级应急通信保障指挥体系;民政部建立健全了全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储备了核应急需要的重要物资;环境保护部建立健全了全国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健全了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时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运输到位;商务部建立健全了全国核应急重要商品储备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了以国家和省级31个救治基地(指定医院)为依托的核应急医学救治网络;海关总署加大海关辐射探测设备配备力度,提升了在口岸进出境环节对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监管能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配置各类核与辐射监测排查及应急处置设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断完善铀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国地震局形成了全天候地震监测能力,实时提供有关信息;中国气象局建设完善了环境应急响应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可制作全球范围任意释放点(核)污染物72小时扩散轨迹预报;国家海洋局建立健全了海上辐射监测和应急力量。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也都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能力。

  (五)相关省(区、市)核应急能力建设。适应本级行政区域核能事业发展需要,相关省(区、市)核应急管理机构均建设了必要的核应急设施和能力,包括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辐射监测网、医学救治网、气象监测网、洗消点、撤离道路、撤离人员安置点等。省(区、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均与本级行政区域内重要核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同时,相继组建一批专业技术支持能力和救援分队,基本满足当地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

  (六)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参照国际标准,中国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均于装料运行前完成了场内相关应急设施的建设,包括应急控制中心、应急通讯设施、应急监测和后果评价设施,配备了应对处置紧急情况的应急电源等急需装备、设备和仪器。组建了辐射监测、事故控制、去污洗消等场内核应急救援队伍。核设施营运单位所属涉核集团之间共同建立了核应急相互支援合作机制,初步形成集团公司之间核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等支援能力,实现了优势互补、相互协调。

  (七)军队核应急能力建设。中国军队切实履行承担支援地方核事故应急任务的职责,注重加强军队核应急能力建设。建成1支800余人规模的核生化应急救援队,组建9支核应急医学救援队,指定10余所医院作为核与辐射损伤救治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有关地区和重点方向抽组建立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中心,为担负核电厂核事故救援处置任务的部队及时配备专用装备器材。目前,军队核应急救援机构已经具备对多类数十种核素的现场应急监测、危害评估以及重度以上核损伤伤员的现场和临床救治能力,初步形成规模适度、功能衔接、布局合理的军队核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体系。

  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部署,针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在我国政府领导下,通过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机制,一旦需要,上述七个方面能力将统一调配、联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