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意在我国民主进程中彰显出越来越大的力量,核电项目的立项已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决策,更是一项政府、投资方和公众在基本社会共识基础上的多赢之举。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砚国看来,“这样的情况下,谈核电必然先谈公众沟通。”今年两会,郑砚国带来了4条建议,关于核能公众沟通的建议被他放在第一个。这显然与以往谈及核电项目时,规划、投资等等方面谈下来之后,最后提到“同时也要做好公众沟通”的惯性思维不同。

  郑砚国认为:“日本福岛核事故后,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核安全,质疑、评价的热情不断升温,参与和表达的欲望愈发强烈。与此同时,信息传播的手段和形式正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传播媒介的变革对核电公众沟通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我国某些核能项目建设受阻的事实已经证明要保证我国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广泛公众科普宣传行动来减少并消除人们对核能利用的担心和恐惧已成为当务之急。”

  对此,郑砚国认为,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健全公众参与制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推进核电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适应社会经济新常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构建良好的公众沟通平台,引导理性交流,协调社会关系。

  其次,他希望主流媒体积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普及核科学知识,树立公众对核电的信心。“当前我国核电项目的新闻多活跃在产经频道,希望以后核电这个词能更多地出现在科教频道。”

  再次,郑砚国指出,要积极发挥核电项目所在地政府在公众沟通、公众参与舆情控制和群体事件管控中的作用,核电企业要在公众沟通、公众参与等工作方面做到与政府宣传部门一起策划,一起部署,一起研判。

  “此外,我们还要着力形成一套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成果共建的核电科普宣传工作机制,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能够满足公众需求的专业化和普适化的队伍,形成一套能够体现特色、方式灵活、内容丰富、具备品牌优势和品牌效应的标准化核电科普宣传产品,打造能够有效消除公众‘恐核’心理、公众生活和工作契合度高、具有人文特色的核电科普宣传品牌。”入职核电企业多年,郑砚国对于公众沟通有着自己独到的感受与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