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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阐述防止核扩散等问题的原则立场
2016-03-17 10:31:04

  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司长、中国代表团团长张炎2007年5月1日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一般性辩论中发言,阐述了中国政府在国际核裁军、防止核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张炎说,此次筹备会的召开,标志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新一轮审议进程的开始。站在这一新的起点上,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既感到欣慰,也心存忧虑和不安。

  一方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37年来,尽管国际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条约本身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作为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石之一,条约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条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推进防止核武器扩散、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国际社会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另一方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战略依然存在,新型核武器的积极研发,导弹防御系统发展和部署的步伐加快,给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带来消极影响。地区性核问题延宕未决,和平利用核能与防扩散的关系问题更加突出,恐怖分子和非国家行为者染指核武器的危险增大。国际防扩散努力依然任重而道远。

  在此形势下,《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何去何从,不仅关系到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前途和命运,更关系到能否真正赢得一个和平、安宁和繁荣的世界。为了减少核武器对人类的威胁,最终消除核武器,并使子孙后代能充分享受和平利用核能的成果,国际社会惟有同心协力,全面、平衡地推进条约三大目标,使其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一轮审议进程将为共商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大计提供难得的机会。应客观、冷静地审视当前形势,正视条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务实的态度探讨加强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切实可行的方略。

  张炎强调,核武器扩散的风险是当前国际安全领域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反对核武器扩散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核扩散有其复杂的根源,防止核扩散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首先,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努力营造一个和平稳定和普遍安全的国际环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摒弃冷战思维,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尊重彼此安全利益,放弃谋求一己安全的政策,从而营造一个和谐、互信的国际氛围,为从根本上消除谋求核武器的动因、实现防扩散目标创造必要条件。

  其次,必须坚持通过对话与谈判解决国际和地区性防扩散问题。防扩散问题涉及政治、安全、外交、经济、法律等诸多因素。施压制裁或诉诸武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相反会激化矛盾,刺激核武器进一步扩散。实践证明,惟有对话和谈判才是最佳选择,代价最小,效果最好。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责任的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处理重大防扩散问题上发挥作用,但仅依靠安理会来解决有关问题是不现实的,安理会外的外交努力同样重要,更加有效。

  第三,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是防扩散领域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国际形势的演变、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现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日益暴露出缺陷和不足。国际社会应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通过广泛参与的讨论,寻求公正、合理、有效地加强核不扩散体系的办法。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监督方面的作用,扩大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加强各国防扩散出口控制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等,都是值得认真考虑的措施。

  在谈到核裁军问题时,张炎表示,推进核裁军进程、实现一个无核武器的世界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盼,也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国代表团认为,在核裁军问题上,两个拥有最庞大核武库的国家负有特殊、优先责任。我们注意到,两国已采取了一些核裁军措施,希望两国遵循可核查和不可逆的原则,切实履行已达成的协议,并进一步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库,从而为其他核武器国家参与核裁军进程、最终实现全面彻底的核裁军创造条件。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0年审议大会达成的“13条措施”对推进核裁军进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国际社会应结合形势发展,遵循“维护国际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落实上述措施。

   获得核武器国家的安全保证是无核武器国家应享有的权利。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快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中国重视有关方面最近就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工作计划问题提出的建议和设想,希望各方能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尽快达成共识,以便打破裁军谈判会议的僵局,为就“禁产条约”、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核裁军和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开展谈判等实质性工作创造条件。

   张炎在谈到和平利用核能的问题时说,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无核武器国家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确保各国在切实履行条约义务的情况下,享有和平利用核能权利,是促进条约普遍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证。我们反对以防扩散为由,限制或剥夺无核武器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这种做法既违背条约的宗旨和目标,不符合条约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也不利于推进防扩散目标的实现。同时,我们也反对借和平利用核能之名行核武器扩散之实的做法。在和平利用核能过程中,各国切实履行核不扩散义务,可以增加信任,为开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创造健康的外部环境。

  我们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关系,对推进国际防扩散进程,对妥善解决朝鲜半岛和伊朗核问题以及其他核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平利用核能和防扩散不应相互矛盾和对立,而应相辅相成,彼此促进。国际社会应发挥智慧,集思广益,积极探讨既能防止核扩散,又能有效保障各国在平等基础上开展和平利用核能活动的有效办法。同时,必须指出,要处理好和平利用核能与防扩散的关系,还必须摒弃双重标准和选择性做法,坚持公正和非歧视的原则。

  张炎还强调,中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一贯致力于加强条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忠实履行条约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推进条约的三大目标。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努力,已加入核领域所有有关国际条约与机制。中国致力于多、双边防扩散交流与合作,严格执行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及其他与防扩散有关的决议。我们不断加大核领域出口管制力度,已建立起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还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1月分别对《核出口管制条例》和《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进行了修订。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为和平解决有关地区核问题作出了不懈努力和重要贡献。

  在朝鲜半岛核问题上,中国始终致力于实现半岛无核武器化,维护半岛和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半岛核问题。经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已开始从承诺对承诺进入行动对行动阶段。中方将与有关各方继续不断推动会谈进程,为实现半岛无核武器化和东北亚持久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在伊朗核问题上,中国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出发,反对核武器扩散,主张通过外交努力,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问题。中国认为,伊朗在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防扩散义务的情况下,其根据条约所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当前,谈判大门依然敞开,和平解决的希望依然存在,只要有关各方显示出灵活姿态,展示外交智慧,伊核问题就可以摆脱不断升级的恶性循环,走上谈判解决的正确轨道。中方将按照六国外长声明的精神,坚持劝和促谈,继续为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张炎说,中国作为核武器国家,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积极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无条件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坚持暂时停止核试验的承诺,支持无核武器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要求。中国反对核军备竞赛,也不会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中国永远是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推动者。

  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发新的核能技术,支持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核能技术合作。中国按期如数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缴纳技术合作捐款,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许多国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

  张炎最后表示,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三大目标,推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构筑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我们肩负的重大而光荣的使命,也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政治意愿。“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希望各方在此次筹备会上能坚持和谐、合作、共赢的原则,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审议大会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中方愿与各方一道,为此次筹备会取得积极成果而不懈努力。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70年正式生效,随后每5年召开一次审议大会,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为期两周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于4月30日在维也纳开始举行,讨论核裁军、防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议题。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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