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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事故应对处置主要措施
发布时间:2016-01-27

 

中国参照国际先进标准,汲取国际成熟经验,结合国情和核能发展实际,制定了控制、缓解、应对核事故的工作措施。

实施纵深防御。设置五道防线,前移核应急关口,多重屏障强化核电安全,防止事故与减轻事故后果。五道防线:一是保证设计、制造、建造、运行等质量,预防偏离正常运行。二是严格执行运行规程,遵守运行技术规范,使机组运行在限定的安全区间以内,及时检测和纠正偏差,对非正常运行加以控制,防止演变为事故。三是如果偏差未能及时纠正,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自动启用电厂安全系统和保护系统,组织应急运行,防止事故恶化。四是如果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启动事故处理规程,实施事故管理策略,保证安全壳不被破坏,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五是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以上各道防线均告失效,立即进行场外应急响应行动,努力减轻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同时,设置多道实体屏障,确保层层设防,防止和控制放射性物质释入环境。

实行分级响应。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事故事件分级表,根据核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辐射后果影响范围,确定核事故的级别。核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分别对应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前三级响应,主要针对场区范围内的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向环境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并可能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进入场外应急,启动Ⅰ级响应。

部署响应行动。核事故发生后,各级核应急组织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实施以下全部或部分响应行动。

——迅速缓解控制事故。立即组织专业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开展工程抢险,缓解并控制事故,努力使核设施恢复到安全状态,防止、减少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开展辐射监测和后果评价。在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开展放射性监测以及人员受照剂量监测等。实时开展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观(监)测预报。开展事故工况诊断和释放源项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评价辐射后果,判定受影响区域范围。

——组织人员实施应急防护行动。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碘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由专业组织及时安排一定区域内公众服用稳定碘,以减少甲状腺的受照剂量。适时组织受辐射影响地区人员采取隐蔽、撤离、临时避迁或永久迁出等应急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受到辐射损伤。及时开展心理援助,抚慰社会公众情绪,减轻社会恐慌。

——实施去污洗消和医疗救治。由专业人员去除或降低人员、设备、场所、环境等放射性污染。组织核应急医学救援力量实施医学诊断、分类,开展医疗救治,包括现场紧急救治、地方医院救治和后方专业救治等。

——控制出入通道和口岸。根据受事故影响区域具体情况,划定警戒区,设定出入通道,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出入。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包快件等实施放射性污染检测与控制。

——加强市场监管与调控。针对受事故影响地区市场供应及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进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避免或减少放射性物质摄入。

——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群众安置点、抢险救援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强化核事故现场等重要场所警戒保卫,根据需要做好周边地区交通管制等工作。

——发布权威准确信息。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做法,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由国家、省(区、市)和核设施营运单位适时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及时将核事故状态、影响和社会公众应注意的事项、需要个人进行防护的措施告知公众,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做好国际通报与申请援助。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要求,做好向国际社会的通报。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要求,视情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际社会申请核应急救援。

建立健全国家核应急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包括设置核电厂应急计划区、核事故分级、应急状态分级、开展应急防护行动、实施应急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等完整系统的国家核应急技术标准体系,为组织实施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提供基本技术指南。

加强应急值班。建立核应急值班体系,各级核应急组织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在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设立核应急国家联络点,负责核应急值班,及时掌握国内核设施情况,保持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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