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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应急演习演练、培训与公众沟通
发布时间:2016-01-27

 

国家高度重视核应急演习演练,切实加强专业培训,注重做好公众沟通,不断提高各级核应急组织应对处置严重核事故的能力水平,普及社会公众核安全应急知识,营造促进核能发展良好环境,树立全社会对发展核能事业信心。

组织实施核应急演习。发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指南》《核应急演习管理规定》等规章,明确规定国家核应急演习方针原则、组织机构、内容形式、分类频次、保障准备、实施程序等。适应核能发展需要,定期举行全国性核应急联合演习;相关省(区、市)每2至4年举行一次本级场内场外核应急联合演习;核设施营运单位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每年组织多种专项演习,拥有3台以上运行机组的演习频度适当增加;核电站首次装投料前,所在地省级核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场内场外联合演习。先后组织代号为“神盾-2009”“神盾-2015”的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两次演习参演规模近6000人,日本、韩国、法国、巴基斯坦、国际原子能机构等派出官员、专家分别观摩了演习。

建立三级核应急培训制度。国家核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核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省(区、市)核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应急人员培训,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本单位核应急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福岛核事故以来,中国各级举办培训班110多期,培训近万人次。目前,中国核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过不同级别、专业的培训。

加强核应急公众沟通与信息发布。中国高度重视核应急公众沟通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公开透明、客观真实、权威可信、科学通俗的工作原则。各级核应急组织建立专门的核应急宣传队伍,适时向全社会宣传国家核能政策、核安全政策、核应急政策,增强核能发展透明度,确保全社会公众享有对核安全的监督权、对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知情权。2013年以来,以“共筑核应急核安全防线、共促核能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多次组织全国范围核应急宣传活动,国内外受众面达10多亿人次。2015年1月,适逢中国核工业创建60周年之际,涉核单位相继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国际的宣传活动。2015年12月,组织媒体走进中国核电企业,开展“助推核能发展、助力一带一路”采访活动,向国内外集中展示中国核电技术先进性、核电安全可靠性、核电管理规范性、核应急准备充分性,产生强烈社会反响。各涉核企业、大专院校和有关团体还以各种形式开展涉核科普宣传活动,着力营造安全高效发展核能的良好氛围。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毗邻广东省,特区公众和舆论关注内地核能发展。1992年以来,粤港双方针对广东大亚湾和岭澳核电站核应急事宜达成多项共识。国家核应急管理机构多次与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宣介会,不断充实粤港核应急合作机制内容,完善粤港核应急交流平台,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消除疑虑。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还有针对性地与港澳地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领域专业培训,提高当地人员专业水平,为保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核能安全利用是关系台湾海峡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两岸双方对此高度重视。2011年10月,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在该协议框架下,两岸建立核应急事务联系机制,在核电安全法规与标准、核电厂事故紧急通报、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核电厂事故紧急应变及准备等领域不断拓展交流与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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